(2000年9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3號公布 根據2015年6月12日《國務院關于修改〈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〉的決定》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7年10月7日《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》第二次修訂)
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,制定本條例。
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,保障建設工程施工順利進行,制定本規定。
(2000年1月10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2000年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)